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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停廢核四,林義雄又靜坐禁食了。

沒有人敢否認,民主政治是多元政治,所以在不違法前提下,每一位社會成員的個人信念都必須獲得尊重;同樣的,也沒有任何一位社會成員的個人信念,可以凌駕其他不同意見之上,否則,即與獨裁無異。

馬總統前往探視,事後林先生發表公開信表示:「『核四』既不屬於國防也不屬於外交,…總統既無權也不宜任意干涉。」我真的不知道,欠缺「憲政常識,法律素養」到底是誰?

總統真的管不著核四?核四存廢不僅是短期電力供需、電價高低、核電安全的民生問題,更牽動的是我國長期的能源政策,甚至包括全球暖化的影響,誰說不是「國家安全」問題?

更進一步來說,一九九七年修憲後所建立「雙首長制」的政府體制,在同一政黨(或聯盟)贏得總統與國會選舉時,總統就是實質上的行政首長,今天的馬總統怎麼會管不著核四呢?如果馬總統真的管不著這、管不著那,那麼白玫瑰運動、大埔事件、薪資停滯等「既不屬於國防也不屬於外交」的民怨,幹嘛找馬總統負責?

林先生又說:「先把公投法修改好,『核四公投』才會有意義」,問題是「好」的標準是什麼?降低公投通過門檻,讓公投案能夠容易的通過,就是「好」嗎?那就看看兩個「博弈公投」的實例吧。

設置觀光賭場公投案,二○○九年遭澎湖縣民否決,而二○一二年卻獲連江縣民(相對多數)同意了。不管個人喜不喜歡,兩者均為「人民(住民)意志」的展現。

可是,反賭聯盟對前者的評價是,「自認是小蝦米打敗了大財團,強調這是澎湖人的勝利,澎湖人做了有智慧、有志氣的選擇,贏得尊敬」;不過,後者,反賭聯盟卻說,「人為操作斧痕斑斑,已符合提起公投無效的正當性」。這是什麼「理」?

換句話說,降低公投門檻,確有助於公投案通過,但投票的結果,真能解決爭議嗎?平心而論,仍然「做不到就是做不到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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